希望看起来不会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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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05年7月
Harold确信自己已经在原地僵了有一会儿了,以至于他温柔的同伴开始以带着些疑惑的语气呼唤他的名字。
“Harold?”红发的女艺术家轻柔地呼唤他道,他们正走在七月的布鲁克林大桥下,江风为每一个路过的行人带来安抚人心的清凉。
“Harold?你还好吗?”在他的同伴第五次叫出他的名字后,Harold终于勉强能够把目光从远处那个正在和一个黑人交谈——或者说交易——的背影挪开了。现在是晚上七点,而他刚刚才和这个与他志趣相投的艺术家Grace共进了一次晚餐,The River Cafe,由他作为富有的艺术品鉴赏家Harold Martin发出邀请。而这家无数次被评为“纽约最浪漫餐厅”的河景餐厅显然没有让他们之中的任何一个人感到失望,他看得出这位擅长风景画的女画家的兴奋和开心,而这种独属于艺术家的激动则在Harold作出下次会让她在视野最佳的包厢里写生的许诺时达到了顶峰。
Grace就住在普瑞特艺术学院附近——她也是那儿的一名教授,所以在饭后沿江散步也顺带成了一个绝佳的选择,而在Harold看到那个身影的前一秒,他们还在温和地讨论着《红塔》。
Harold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看错了,他很有可能是看错了,非常可能,但他又直觉地认为自己没有看错。现在是夏日的晚上七点,太阳甚至都没有完全落下,借着不甚明朗的光线,他能辨别出那个人一瘸一拐的脚步,他看上去走得很吃力。
老天,他又受伤了?
这是他的大脑冒出来的第一个念头,好像他已经在潜意识里默认了那个身影的身份似的。
“噢,没什么。”他赶紧回道,对神色关心的友人露出一个宽慰性的微笑,然后低下头,沉默地向前迈动脚步,知道自己此刻在Grace看来一定心不在焉。然而还没等他的朋友发表另一个疑问,他内心的挣扎就已经得出了结果。
把Grace送上出租车的时候,他善良的女友对他突然奇怪起来的举止还是关心多于生气。即使这样,他也还是把自己的心思全放在那个身影上,而等到他转身的时候,那个人已经不见了。
他只愣了两秒就决定往大桥下走去,他知道在桥墩那儿驻留的人一般都是怎样的存在。但没等他走多远,长椅上的那个身影就截住了他的脚步。他现在能够看清楚那个人脸庞轮廓的一角了,即使白昼与夜晚的交界线已经到来,日光正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暗淡下去。
但还没等他真正靠近那个人,就再一次被黑洞洞的枪口给瞄准了——每一次都是这样。
“什么时候我才能在见到你的时候不被枪指着?”他无奈地举起双手,发现自己心中已然毫无惧意。
然而杀手先生显然是他们之中更为惊讶的那个人,“你为什么会在这里?”
“噢天呐,我就知道。”Finch没回答他的问题,他看到了Reese大腿上那个不断渗出血液的伤口。这次男人穿了一套西装,而如今黑色的西裤破了个洞,露出破损的麦色皮肤来,看起来滑稽又狼狈。
“你在这里干什么?”杀手又问了一遍。
“跟我走。”Finch说,看到对方惊讶的神色。
“你说什么?”
“你受伤了,跟我去我家。”他说。
杀手仿佛被吓到了似的,他的眼睛在越来越深沉的背景里化为幽深的墨绿色,纵使如此也不能掩盖他的迷茫和惊讶。
“不……”他过了好久才说出这么个词来,仿佛想不明白为什么发号施令的人一下子变成了Finch,“这只是擦伤,我在等人。”
“等什么人?”
“一点纱布,酒精,还有药(drug)。”
“药?”
“不是你想的那个意思,”Reese说,也不明白自己干嘛要解释,“消炎药。”
“这不行,你会感染的。”
“不,我不会的。”Reese说,他看起来非常无奈。
“跟我走。”Finch说,这一次他的语气更加不容拒绝了。
但是杀手明显还指望着继续拒绝他,“我还有任务没完成。”
Finch看着他的眼睛。
“还有一个目标。”那双绿眼睛诚恳地望着他,仿佛在说“你可别逼我说我还得再杀一个人”。
这句话成功地让Finch有了些动摇。Reese欣慰地盯着他,盼望他就这么离开自己,好让自己在江风吹拂下度过一个不会算太难捱的夜晚。Finch的家对他来说简直像半个安全屋,那里的条件太好了,而他已经下定决心不再打扰这位好市民的生活。
“那就先把你的伤口处理好,”Finch说,最后一次下达了自己的要求,“跟我走。”
这下杀手看起来简直是受宠若惊了,“听着,这真的没必——”
“我家有任何东西让你感到不满吗?”
“没有,我只是——”
“那就别废话了,Mr.Reese,你还在流血。”Finch打断了他,“你要我搀着你走还是怎么样?”
蓦然无语地看着他良久,Reese把枪别回后腰,缓缓站了起来。
“我还以为你不想惹上麻烦呢,Finch。”杀手无奈地说。
“你也知道你是个麻烦,Mr.Reese。”
他们沉默地走了一会儿。
“你到底为什么会在这里?”Reese问。
“和朋友吃晚餐。”
“你的朋友呢?”
想到自己的举止,Finch的脸腾地烧红了。“别再问了,Mr.Reese。”
这次伤口的位置注定了Finch不可能再像上次一样目睹杀手处理自己的创伤,Reese带着整个医药箱进了浴室,同时坚定地拒绝了屋主打算给他拿一件丝绸睡袍的想法。
“我想还是谢谢你的好意吧,Finch,”Reese的表情像是他刚活吞了一只苍蝇,“但是这玩意儿会让我感觉我是你的男宠。”
他的譬喻让Finch撇了撇嘴角,“我很好奇你在外面受了伤还怎么拿到新的衣服。”
“有钱就买,没钱就偷,”他在屋主震惊的眼神里不要脸地微笑了一下,“生活所迫啊。”
“比如擅闯民宅。”
“只此两次,别记仇。”杀手耸了耸肩,“而且今天还是你自己放我进来的,记得吗?”
“当然了。”屋主说,眼神复杂地看着他。
“也许下次我不会再来纽约了,”Reese说,“这城市跟我过不去。”
“什么意思?”
“一到这儿来我就受伤。下次得躲远点。”
Finch一时没接话。
“赶紧进去吧,Mr.Reese。”然后他说,转身走了。
“嘿,衣服怎么办?”
“买一套。”屋主头也不回地说。
“买一套?”Reese站在浴室门口疑惑地重复,然后重新加大声音,“你说什么买一套?”
“字面意义上的,”Finch在不远处转过身来,“我去的西装店都很照顾他们的老客户,现在打个电话过去买一套成衣还是没问题的——你能在里面待上半小时吗?”
Reese完全没关注他的最后一句话。“你是在逗我玩吗,Finch?”他难以置信地说道。
“不是,”屋主——或者说John Reese的金主——干脆地回答道,“显然你现在没钱买衣服也不可能偷一件别人的。除此之外我想不出问题的第二种解决方案。”
“这没必要,我完全可以——”
“闭嘴吧,Mr.Reese。”Finch看上去有些不耐烦地瞥了他一眼,“我想‘有钱’这个理由对你来说足够充分了吧?”
然而还没等Reese对这个问题发表任何评论,他就自顾自走开了。
“富人怪癖多啊。”愣了两秒,Reese无可奈何地接受了这个事实。
“肩膀有点紧绷?”坐在沙发上的Finch只看了他一眼就不满地皱了皱眉——虽然Reese完全不明白他有什么好不满的,“成衣就是有这种缺陷,如果它让你不适了,那么我建议你还是穿你原来的那套吧。”
“事实上我没有任何感觉。”Reese说,他在沙发上坐下来,“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定制西装店的常客的,Finch,品位是一种很难保养的东西,也不是人人都能有的。”
Finch看了他一会儿,然后把头转了回去。“看得出来。”
过了几秒,他又说,“就好像你用我从英国德比郡买来的产于中国清朝的青瓷碗给小猫倒牛奶。”
这句话明显让杀手愣住了。
“抱歉,”他说,“我根本没仔细——”
“我没怪你。”屋主说,转动蓝色的眼珠看了他一眼。
“——噢。”他又是愣了一会儿才反应过来。
“但是我本来是可以试着收养那只猫的,”Finch又开口道,“你把它扔哪儿去了?”
他又等了几秒钟才等到另一个人的回答。
“呃,我——”他说着,好像有点找不回自己的舌头,“我有点犹豫,但又觉得不该把它直接扔在你家,或许你不喜欢它呢?”
“你该和我商量一下。”
“抱歉,但我猜我大概缺乏那种意识。”
“我想也是。”Finch说,意有所指地。于是他们沉默了一会儿。
“你做的早餐不错。”这次还是Finch先开的口。
“你说话总是这样跳来跳去的吗?”杀手看上去有些哭笑不得,“我感觉我很难跟上你的脑回路。”
这下轮到Finch发愣了。
“不——”他说,“我不是经常这么说话的。”他顿了顿,“但是你说你以后不会出现在纽约了,我总得说完我要说的。”
杀手给了他一个无奈的笑容,“那不归我说了算,任务又不是让我挑的。”
这个回答让Finch沉默了一会儿,然后他点了点头。Reese不知道那意味着什么。
“或许明天早上可以由你做早餐?”过了一会儿,他又说,“当作你对我的回报。”
“看来我真得习惯你的说话方式才行,”Reese无奈地勾了勾嘴角,“而且,你不觉得你这样有点财政赤字吗?”
“不,我不觉得。”
“你确定吗?”
“我是商人,算得清帐。”
Reese注视了他一会儿,“我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报答你,Finch。”
“可我没发现自己有任何亏损。”他说,转过头去看他。而那双绿眼睛也在灯光下凝视着他。
“你是个怪人。”
Finch笑了,“你不是第一个这么说的人。”
他们一同度过了一个夜晚和半个白天,这个晚上Reese没有铐住他。第二天早晨Finch洗漱完毕从二楼下来的时候,屋子里满是食物的馨香。他站在楼梯上默默地深呼吸了一次,穿着白衬衫的男人从厨房里走出来,端着餐盘对他微笑。那天不是周末,但是Finch在自己房间里打电话过去给自己请了假。
早上他们穿戴整齐一起外出购物,购物车里大多是食材,中午照例由Reese做饭,Finch挑了陈酿二十三年的萨凯帕朗姆酒配海鲜炖饭。他趁机问那瓶蓝牌威士忌的下落,得到了一个神秘的笑容作为回答。
“我独吞了它。”他微笑着说。
“我赞成你的决定。”而赠礼者看起来却很满意似的,“你的搭档有对你的服饰做出什么独特的评论吗?”
这下杀手的神情明显犹豫起来。Finch不得不耐心等待了一会儿才得到他的回答。
“我骗了她。”他说。
Finch感到不解,“为什么?”
“她不喜欢我有私人关系。”察觉到这句话里的歧义,他赶紧补充道,“我不是说她对我有什么别的想法。”
“听起来倒真像。”Finch低喃了一句。
“我在她眼里不是个称职的杀手。”Reese说,他的声音轻了下去。这句话显然让Finch有些惊讶,惊讶过后,他的大脑开始飞速地意识到整件事有哪里不对。
他在布鲁克林德大桥下献出了自己的关心——他关心了他,像一个朋友一样关心他,并且……他强迫了他,他“强迫”Reese接受了他的关心。他知道对方需要什么,一个医药箱,或许还有一个可以躺下来进行短暂的休息的地方;但他忘了对方不需要什么,忘了一个“称职的杀手”不需要什么——他不需要来自他人的关心。
但如今他已经强迫他接受了,并且发现自己的一举一动都是在把对方往感性的路上越带越远。
John Reese需不需要他的关心?如果他需要,这个房子里的一切,他能给出的所有,他都可以拿走。
但问题是,他需不需要?
他不觉得John Reese可以成为一个称职的杀手。一个称职的杀手不会在赶路的途中顺手解救一个被抢劫的市民,不会在擅闯民宅的时候带进一只饥肠辘辘的小猫,不会给被铐住手腕的人盖好被子,不会为了报答而给屋主留一份早餐。
每当Finch直视他深邃的眼睛,看见他嘴角温和的弧度的时候,他就觉得——John Reese不是一个称职的杀手。他的灵魂已然被这份工作打磨出棱角,却尚未消去软肋。
临走的时候,Finch犹豫了好久都没有把那句“只要你需要,随时都可以来这里”说出口,因为他无法确定对方需要的到底是什么,也许他所能给他的正是他在竭尽所能忘记甚至抛弃的东西。天知道,有一瞬间他甚至想把自己的电话号码给他。但是出于同样的理由,他把这一切都收回了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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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C. 20161002